【案情介绍】原告“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Victoria’s secret”注册商标专用权人。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陈某某、龚某某及其所经营的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多款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水、润肤露等产品,被义乌市市场监管部门查获。2018年6月,被告陈某某、龚某某因其侵权行为被义乌法院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判处刑事处罚。随后,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义乌法院。 义乌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从2014年开始实施侵权行为,多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且情节严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故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5万元(含合理费用)。 【案件点评】本案中被告陈某某、龚某某多次以营利为目的成立化妆品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制度,侵害权利人商标权。本案“刺破法人面纱”,对法人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进行否认,追究其实际经营者责任,判决被告陈某某、龚某某对相关涉案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
GMT+8, 2023-6-5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