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为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改造、升级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包括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 以上的违法行为采集设备公告五日后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
GMT+8, 2025-5-15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