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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图方便 以身试法被处罚

2023-11-13 10:00

摘要: 瓶装燃气快用完了,为了不浪费一丝一毫,就把气瓶躺卧在地或是放到装有热水的大盆里加热继续使用;房子装修时,有些建筑垃圾拿下去倒太麻烦了,看着窗外没人走过,直接从楼上抛下去……类似不文明行为在我们身边不鲜 ...


瓶装燃气快用完了,为了不浪费一丝一毫,就把气瓶躺卧在地或是放到装有热水的大盆里加热继续使用;房子装修时,有些建筑垃圾拿下去倒太麻烦了,看着窗外没人走过,直接从楼上抛下去……类似不文明行为在我们身边不鲜见。

一些人为了省钱或图个方便,想当然地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自认为“没事”的他们,不料因此惹上了事,被处罚是难免的。

躺“瓶”用气,损失更多

近日,佛堂镇一家小餐饮店因将燃气瓶倒卧使用,被处以行政处罚。

“这瓶气快用完了,火苗一下子上不来,这样倒下来还能用一阵子,我们也想节约些经营成本。”起初,店主觉得有些委屈。殊不知,这种看似节省的“土方法”却暗藏着大隐患。见店主不理解,执法队员耐心进行了讲解。

据介绍,液化气在充满时,液化气罐上部是气态,下部是液态,通过减压阀输出的液化气体是非常稳定的,燃气也是安全的。如果我们将液化气罐倒卧,瓶内的液态石油气很容易来不及气化就经减压阀流出。液体流出液化气罐后在常压下会瞬间气化,其体积可迅速膨胀200多倍,严重超过灶具负荷,从而撑破软管,造成严重泄漏,一旦遇到明火会立即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执法队员还表示,除了倒卧,有些人还会使用加热、暴晒等方式延长气瓶使用时间。这些举动都很危险,被查到了同样也要面临处罚。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加热、摔砸、倒卧、暴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随手一抛,责任大了

近日,有群众向市执法局稠江大队举报称,龙回三区有人从五楼往一楼抛掷碎轻质砖、水泥袋等建筑垃圾,存在安全隐患。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查,一楼的这些建筑垃圾为五楼装修承包人陈某抛掷。

无独有偶。几日前,稠江大队接到举报,有人在西王界村某幢四楼往一楼抛撒泥沙。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调查得知,当事人赵某在四楼做装修防水工程,为图省事直接将施工中产生的混凝土泥沙抛撒至一楼。

对于上述两起事件,执法队员均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抛撒行为,并将一楼地面上的抛撒物进行合理处置。另外,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分别对陈某、赵某高空抛物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高空抛物即使没砸到人,没有产生人或物的受损,也并不意味着就没事。”执法队员说。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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