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越橄榄树项目的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届满,根据《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明确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现拟对该项目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十日(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业主、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保修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子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异议提出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对应的房号等内容,并经异议提出人签字(单位盖章)。业主提出异议的,请同时抄送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人。
物业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村)民委员会】自收到保修责任人的履行完毕书面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保修履约情况并出具说明,逾期未出具的视为无异议。
在公示期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与异议提出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的六个月内(2024年9月27日前)通过协商、检测鉴定、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逾期未解决争议,且异议提出人未就争议事项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未向我局提供案件受理相关证明材料的,我局将物业保修金退还给建设单位。
邮寄单位: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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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