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到垃圾分类点的垃圾,管理方有责任进行督促、引导、规范,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垃圾混投的,可追究其管理责任。近日,北苑一垃圾分类点管理公司就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执法部门查处。
当天,市执法局北苑大队执法队员在对某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巡检时,发现大量纸质年画类的可回收物混在其他垃圾中。经调查,这些生活垃圾来自秋实路某园区,从数量上推测,应该是企业批量采购未售完的商品。管理方表示,事发当天,点位管理人员以为这些是住户节后不要的春联,便没有上前仔细翻看分类情况。 执法队员进一步追查后还发现,这家管理公司并未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也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宣传、指导和监督。虽在园区内设置了两定四分点,规定了投放时间,但公司平时只安排了保安兼职负责管理。园区内除了工厂外还有一栋公寓楼,日常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混投现象并不鲜见。 执法队员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整改,同时对该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GMT+8, 2024-10-15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