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该市横山路与丹溪大道交叉口附近时,发现路边有辆早餐车占道经营。 摊主童某称,自己经营的是阳光早餐摊,并拿出了健康证。执法队员发现,童某的摊位并不是统一的阳光早餐车,当时也早已超过阳光早餐经营时间。“童大姐,现在已超出经营时间,占用人行道越久,给大家带来的不便就越多,请尽快收摊。”执法队员现场对童某进行劝导,并告知阳光早餐经营时间和要求。 第二天上午9时许,执法队员在同一地点再次碰到童某。鉴于童某多次超时经营且拒不整改,执法队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在这个地方摆摊久了,9时后就换自己的车出来摆摊,想着有人查就说是阳光早餐,没想到还是蒙混不了。”童某表示立即整改。 据了解,兰溪城区内阳光早餐的经营时间有明确规定。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阳光早餐经营者务必提升合法经营、合规经营的意识,不可超时经营、超面积摆放。 |
GMT+8, 2024-11-9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