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执法局佛堂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市级文保点共和巷十八间民居私自搭建围栏。
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调查。据了解,共和巷十八间民居位于佛堂镇新市基,是市级文物保护点。相关户主为增加室内使用面积,私自在走廊处搭建了围栏。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指出,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经执法队员耐心解释,户主意识到搭建围栏的行为不当,也明白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 |
GMT+8, 2024-12-14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