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执法局稠江大队组织人员对辖区燃气经营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查处了两起违规运输、储存瓶装燃气行为。
近日,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在环城路与五洲大道交叉口查获一起不规范运输瓶装燃气的案件。执法队员根据该部门提供的现场照片,找到当事人龚某所在的某燃气有限公司稠江供应站。经了解得知,龚某是该燃气供应站的一名送气工,当天上午因燃气配送服务专用车的电瓶没电,就直接用自家的普通电动三轮车给用户送瓶装燃气。 时隔两日,该燃气供应站又因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被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查处。当天,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龙回一区某幢房屋门前的地面上放着3只燃气瓶,旁边停放着3辆盖着篷布的电动三轮车,其中1辆为燃气配送服务专用车。 执法队员掀开篷布后,发现这3辆电动三轮车的车斗上均装有燃气瓶。经清点,三轮车上和地面共存放有36只15kg燃气瓶(其中空瓶15只、实瓶21只)和2只5kg燃气瓶(均为实瓶)。执法队员立即联系相关燃气供应站,而后找到了该区域的送气工吴某。吴某解释说,前几天她家里有事,便将从燃气供应站取出的实瓶和客户处换来的空瓶临时存放在普通电动三轮车上。 据执法队员介绍,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输、储存都要有专业证件和条件要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液化气均为违法行为,同时对周边居民也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瓶装燃气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执法队员对送气工龚某、吴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责令两人所在的某燃气有限公司稠江供应站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此外,执法队员还对该燃气供应站违规运输、储存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 |
GMT+8, 2024-12-1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