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通过《浙江省婚假规定》,延长婚假天数至13天,可采取弹性休假。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仁元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明显增加,浙江人口的通婚圈增大,跨市、跨省婚嫁的比例分别约占1/6和1/9,目前浙江执行的3天婚假天数难以满足婚检、登记、办婚宴、路程往返、蜜月旅行等需求。 规定提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职工选择休婚假的,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为确保新旧假期规定平稳过渡,规定作了相应的衔接性安排,明确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 |
GMT+8, 2024-12-9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