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相关单位移交线索:凌云二区某餐饮店厨房内存在加热燃气瓶的行为。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看。
调查过程中,涉事餐饮店店主赵某解释称,近段时间天气凉下来后,煤气瓶在供气时比此前显得略有不足。“考虑到应该是低温导致燃气不易燃烧,使瓶内残液增多。”为了省钱,他就想到通过加热燃气瓶促进里面燃气充分燃烧,延长使用时间。为此,他特意找了一个大号的不锈钢盆,把燃气瓶放在里面用热水进行加热,没想到被检查人员发现了。 执法队员表示,将燃气瓶加热使用安全隐患大,会导致瓶内液态液化气受热大量气化,使得钢瓶内液化气蒸气压力大大增加。如果瓶内压力超过钢瓶的承压极限,很有可能撑破软管或导致钢瓶爆裂,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万一遇到周围有明火,极易引起爆炸等火灾事故。经过现场普法教育,当事人第一时间停止加热燃气瓶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上述当事人行为已涉嫌违规使用燃气瓶,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
GMT+8, 2024-12-6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