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法部门查处了一起通过微信等网络手段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件。当事人因涉嫌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也将进入销售旺季,一些人甚至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线上方式兜售各类烟花爆竹。执法人员提醒,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的,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而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和转发者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如果商家在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的零售店,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应急管理部门再次强调,售卖烟花爆竹需先获得相关许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GMT+8, 2025-3-27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