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是“救命设施”,可在一些人眼中却成了可以随意使用的“公共水龙头”。近日,市执法局北苑大队就查处了一起擅用消防栓取水行为。 当天凌晨5时许,市执法局北苑大队执法队员在辖区某菜市场附近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消防栓上取水。经查,当事人是一名水产品经销商,事发当天到该菜市场进货,准备返回苏溪时发现养鱼水箱的水量不够,需要加水。为图省事,他没有返回菜市场,而是直接把主意打到了路边的消防栓上。不料,他刚拧开消防栓不久,就被巡查到此的执法队员发现了。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如果从消防栓取水,需要经过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对于上述当事人擅自盗用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为,执法队员除了立即上前制止外,还当场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消防栓里的水是“救命水”,不是个人的“免费水”。执法队员提醒,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群众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若发现身边有违规动用消防栓取水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执法部门举报。 |
GMT+8, 2025-5-23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