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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 金华交警推出优驾容错举措

2025-9-10 12:33

摘要: 日前,在市区二环东路与丹溪东路交叉路口,驾驶员徐师傅因在红绿灯路口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被交警拦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行为原本应处罚100元。由于徐师傅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而且属 ...

日前,在市区二环东路与丹溪东路交叉路口,驾驶员徐师傅因在红绿灯路口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被交警拦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行为原本应处罚100元。由于徐师傅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而且属于首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交警对他进行了警告,免予罚款。

8月28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优驾容错管理措施,并明确规定了对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

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驾驶机动车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驾驶员2年内无同种交通违法记录,且在我市6个月内无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当其首次在我市发生上述轻微的交通违法时,金华交警会予以警告,而免予罚款、记分。

对分心驾驶、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陋习和酒驾醉驾、严重超速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金华交警将一如既往坚持以“零容忍”严查严处,全力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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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9-1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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