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佛堂派出所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电鱼案件。 案发当晚11时许,佛堂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男子背着电瓶、手持自制电杆,在佛堂镇寺前街村小溪里实施电鱼行为。民警迅速介入,随后将线索移交至佛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王某在接受询问时坦言,因觉得溪里鱼多心生贪念,便低价收购旧电瓶,并找来旧电杆自行改装,打算趁夜色偷偷“捞几条鱼”。没想到,他刚下水十几分钟,就被巡逻民警发现。当时,王某的鱼桶中空无一物。 “没有捕到鱼,是不是就不算违法?”王某抱着侥幸心理问道。对此,执法队员给出明确答复:电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只要实施了电鱼行为,无论是否有渔获,都已构成违法。 “电鱼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具有毁灭性破坏的捕捞方式,其行为本身已对水体生态造成潜在危害。”执法队员表示,电鱼行为对操作者本人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近年来,国内已发生多起因电鱼导致触电身亡的案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某虽未得鱼,仍将面临行政处罚。 溪流虽小,却是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一旦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水生态环境。 |
GMT+8, 2025-9-18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