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依法查处了一起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的案件。 当天,赤岸大队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称东朱村存在疑似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队员发现一处私自搭建的简易水井,水井旁不仅安装了抽水设备,还铺设专用输水管道,地下水正通过管道被直接抽至附近围墙内的储水箱中。执法队员现场对当事人王某某进行询问核查,对方坦言,为方便清洗仓库内相关物品,他在未办理任何取水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了该取水设施。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取水审批证明。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地下水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使用。”执法队员对王某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详细讲解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王某某已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全部非法取水设施。执法队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GMT+8, 2025-12-18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