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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合伙人”,何以增强“邻”聚力?

2026-7-3 10:04

摘要: “社区有难题,合伙人来帮忙。”近年来,我市不少社区正在推进一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社区治理队伍里多了全新角色——“社区合伙人”。 立足基层治理现代化需求,我市多个社区探索“社区合伙人”治理新模式。有 ...


“社区有难题,合伙人来帮忙。”近年来,我市不少社区正在推进一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社区治理队伍里多了全新角色——“社区合伙人”。

立足基层治理现代化需求,我市多个社区探索“社区合伙人”治理新模式。有了“社区合伙人”,小区邻里相处愈发和睦,群众诉求反馈渠道持续拓宽,便民公共服务供给形式更加丰富,社会治理运转效率显著提升。

引入“社区合伙人”共治主体,为何能够重塑社区治理运行逻辑?在持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进程中,“社区合伙人”又承担着哪些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社区合伙人”机制,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记者进行了深入探访。

社区来了“合伙人”

什么是“社区合伙人”?“社区合伙人”是指在党组织引领下,由多元主体(如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通过资源整合与协作,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供给的创新模式。组建“社区合伙人”,是为参与基层治理找“搭子”。通俗来说,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各施所长、各尽其能,共同将社区治理从“自家事”变成“大家事”。

在后宅街道洪深社区,就有十几个这样的“社区合伙人”。说起来社区当“合伙人”的原因,缘墨斋书画培训机构洪深校区负责人胡丁月说:“社区主要负责提供场地和空间,我们负责场景改造和后期运营,并定期举办公益书画培训活动,每天都有很多居民参与其中”。

“以前可没这么热闹,群众需要办事才来这里。”说起社区的变化,后宅街道洪深社区党委书记斯衡媚坦言,资源分散、供需脱节、人手有限,这些都是社区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难题。平时大家都比较忙,有时候想给居民办点事,也实在腾不出人手和时间。有了“社区合伙人”后,社区活动更丰富、服务更到位,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也更近了。

记者了解到,“社区合伙人”的合作模式,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式合伙、公共空间共营式合伙、公益换取价值式合伙、资源链接服务式合伙、众议众创众筹式合伙等类型。通过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合伙人”,社区积极将辖区企事业单位、商业主体、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社区匠人、居民骨干等社会资源联合并为己所用,推进基层治理工作。

如义乌同悦社工团队和后宅街道金城社区、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共同运营的“金城家园”,就是社区中外居民聊天、会客、读书、咨询的“国际家园”;佛堂老街党群服务中心打造“老街理想家”,通过“老街合伙人”机制打造成“群众满意、商户信任、社会支持”的开放式、共享性阵地,不断激发古镇新活力。

为让更多社会力量加入,近年来,我市各个社区还通过发布“招募令”“聚贤榜”等方式,全方位提供党建指导、培育孵化、教育培训、资源对接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导推动各类“社区合伙人”汲取能量、做大做强。

“合伙人”成了社区“主理人”

随着社会基层治理的不断深化,群众各类需求也呈现多样性。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可社区干部就那么几个,人从哪儿来?“社区合伙人”,为解决难题提供了新的突破口。“社区合伙人”为社区带来充满活力的新面孔,也带来了基层治理的要素之变、模式之变、质效之变。

从“攒个饭局”到社区志愿服务队,稠江街道永祥社区的“社区合伙人”们,摇身一变成了社区治理的新力量。永祥社区党委书记杨文娟介绍,“攒个饭局”的缘起,是一次调研走访。走访中,不少年轻人迫切需要健康餐和结交新朋友。为此,社区依托自有场地资源,策划推出“攒个饭局”,一起聊家庭关系、职场规划、创业思路。

这场“饭局”,还催生出了一支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有人利用专长在休息时间为邻里维修小家电,有人在暑期夏令营中化身志愿讲师,传授绘画、棋艺。社区同步建立了积分制度:担任活动主理人或参与志愿服务均可累积积分,用以兑换瑜伽课程、暑期班学费抵扣、社区文创等活动。以“积分换实惠”的正向激励,让善意在社区里持续流动。

激发居民主体性,“自治”是底层逻辑。在江东街道鸡鸣山社区,外商居民等社会力量成为“社区合伙人”,组建“洋打更”志愿服务队,利用其语言优势助力平安巡查和政策宣传。这不仅提升涉外安全宣传效率,还能更好了解外籍居民需求,营造国际化安全氛围。同时,他们还积极参与小区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将城市治理的根系扎进市井之中。

由此可见,基层治理不仅仅是单向的机械管理。通过明确“社区合伙人”这一角色定位,让有热情、有能力的居民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从“社区合伙人”逐渐转变为“社区主理人”,不仅有助于实现社区内资源的高效利用,还能在社区与居民的“双向奔赴”中增强群众的参与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董海宁表示,“社区合伙人”的本质是社会资本增值,通过对社区资源的发掘与整合,将政府角色转变为平台建设者,驱动居民从被动参与走向主动创造,为城市治理注入全新动能。用好“社区合伙人”这一新生力量,因地制宜找到实施路径,对赋能城市现代化治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才能不散伙

依托“社区合伙人”机制,基层治理何以行稳致远?当前,不少社区已开展相关实践尝试,落地路径各有特色,实际成效也存在差异。作为新兴基层治理模式,有关部门应该更好地健全常态化运行体系。

洪深社区健身房负责人小施觉得,“社区合伙人”不能仅靠一腔热忱,如何保持良好的共生关系才是最重要的。作为“社区合伙人”,本质上还是社会市场主体,如何实现盈利才是能让双方合作得以长久的关键所在。“目前来说,健身房运营基本正常,后期能不能做得下去,也要看实际效益。”小徐也提出来自己的担忧,如果效益不好,那“散伙”也是在所难免。

董海宁认为,“社区合伙人”的本质,是从“小个体”到“共同体”的治理升级。社区应当通过“社区合伙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让社区治理变得更加专业化、智能化、个性化,也更加贴合居民的实际需求。从更为长远的视角来看,“社区合伙人”制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不断适应社会变革,让“社区合伙人”真正发挥治理效能。

其实,早在2023年,我市就推出了《义乌市“社区合伙人”参与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引导并积极鼓励更多群体和力量加入基层治理工作中,以自治激活内生动力,以共治实现资源共享,以善治迈向可持续发展。

关于“社区合伙人”,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陈超律师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想要避免“像朋友般合伙,像仇人般散伙”,首先就得签订书面的规范协议或合同,摒弃口头约定,明确服务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同时,要‌建立退出机制,预设“准入”与“退出”标准。对履职不力、损害居民权益者实施强制清退,对正常终止合作者,约定平稳交接流程,避免纠纷。同时,还应‌动态调整权责‌,具体可根据项目进展定期复盘,灵活调整合作细节,防止因环境变化导致合作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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