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执法队员在商贸区巡查时,发现有人锯截店面门前的行道树枝干。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对当事人擅自破坏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经调查,被破坏的两株树木系香樟行道树,因长势良好、枝叶茂密,当事人张某某觉得枝丫过长,遮挡了其店铺门面,影响店面通透度和日常经营。其在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锯子等工具对树木枝干进行锯截,造成两株行道树大面积损伤,且无法恢复原状。 “行道树是公共绿化设施,受法律保护,私自修剪或砍伐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并按规定向园林部门就绿化损坏问题进行赔偿。执法部门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认错态度及主动赔偿等情况,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擅自破坏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城市行道树属于公共绿化资源,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净化空气、调节气候、遮阳降温、降低噪声、稳固路基等功能,对优化城市环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受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执法部门提醒,行道树不是“谁门口就归谁管”,擅自修剪属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如因树木枝丫遮挡采光、影响安全等确需修剪的,可以拨打96150或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修剪。 |
GMT+8, 2026-9-23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