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亭大队开展沿街日常巡查时,发现五亭华府附近某商铺正在施工搭建门头广告,施工方案存在违规封堵建筑二层窗户的问题。 窗户是火情发生时人员疏散、消防救援的关键通道,一旦被遮挡封堵,后果不堪设想。“看似是常规装修美化,实则封堵了火灾逃生的通道。”执法队员解释道。 发现问题后,执法队员立即叫停现场施工,联动消防救援部门到场联合核查处置。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第六十二条明确,违规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将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予以拆除。同时,《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也明确划定红线,严禁遮挡建(构)筑物门窗设置户外招牌。 在执法队员的耐心引导下,涉事商户充分认清安全风险,主动配合整改,第一时间拆除违规广告构件,恢复窗户原有逃生通道。 据悉,我市自2020年起实行户外招牌“无需办”政策,简化审批流程。但“无需办”绝非“随意办”,商户不能为了门店宣传效果和外观美观,忽视消防安全,违规遮挡窗面、占用逃生立面。 |
GMT+8, 2026-9-29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