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大陈镇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楼某因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收监执行。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首例因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监管而被重新收监的案例。 2007年4月11日,楼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后一直在监狱服刑。2010年左右,在监狱服刑的楼某突发疾病,意识不清,失语7日,后被医院诊断为“丘脑出血”并进行了住院治疗。出院后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身体状况一直较差。有鉴于此,2010年11月15日,安徽省监狱管理局作出决定,同意楼某暂予监外执行。此后,楼某就回原籍地义乌大陈接受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的初期,楼某一直比较遵守监管规定,没有发现有违法和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监狱部门也多次派人对其进行考察,并续延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 但到了去年下半年,情况发生了改变。司法所、司法局在对其进行监管过程中,多次发现楼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2012年12月20日,楼某因没有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被司法局警告一次。2013年3月1日,楼某因定位手机无正当理由关机第二次被司法局警告。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每次警告后,都对楼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向其说明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但楼某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对其行为进行彻底反省。 2013年4月17日、4月21日,楼某又两次未经批准离开义乌到东阳。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立即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终结后,司法局向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建议对楼某实施收监执行。6月24日,安徽省监狱管理局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对楼某收监执行。6月28日,安徽巢湖监狱专门派人将楼某押送回安徽。 |
GMT+8, 2025-7-18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