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义乌市人力社保局发出通知,决定于12月22日开启人才购房补助资格申报通道。 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资格须同时满足三方面的条件:一是须全职在义乌就业创业且信用良好及以上;二是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含网签备案),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政策,1999年7月20日后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有机更新、微改造、更新改造、空心村改造、旧村改造、特困户、危房户、新社区集聚、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等)政策;三是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资格的人须同时满足:①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属于我市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并已在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②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③承诺服务年限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此次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实行即报即审,1—6类人才和7—8类人才根据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比例,各类人才按照资格获得人员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的先后顺序予以兑付补助资金,先购先得。当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用完即止,人才购房补助资格申报及办理通道随即关闭。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但未完成人才购房手续的,资格到期后须重新申请。 请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的“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并按文件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人若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方式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同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
GMT+8, 2025-12-17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