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又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昨天起正式实施。《办法》将作为去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的配套规章,为一些违规处罚提供依据。 去年起实施的新《消法》对经营者责任和消费者权利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白纸黑字,实际执行却面临困境。如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不少商家在执行时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退货标准过于严苛、设置“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等条件,使消费者这一权利大打折扣。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意在为进一步落实新《消法》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举例来说,《办法》明确了在工商部门处罚过程中,被处罚对象的哪些情形构成“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此外,《办法》将10多种不法行为定性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对于实际中落实“退一赔三”规定,更有操作性。但中消协秘书长常宇也坦言,无论配套规章如何完善,由于新消法在退货、惩罚性赔偿方面大幅向消费者倾斜,客观上让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调解的难度加大。比如有些赔偿额比较大的,有些企业说,反正我也不调解了,咱们走法律程序。司法程序比较漫长,有些企业就想把这事儿给拖黄了。 |
GMT+8, 2025-7-27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