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是指债务人(含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偿债能力却拒不履行,采用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人员外逃等方式逃避偿还债务,或给判决、裁定执行设置障碍,造成债权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现象的蔓延,既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又把“包袱”甩给了政府和社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近年来,我市多部门联手重拳打击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现象,成效虽然明显,但还需从多层面、深层次进行防范预警,合力下好“一盘棋”,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逐步改善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政府主导、警银联动、多方协作、内外同防。在当前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多发的态势下,我市重视发挥刑事打击的震慑效应,相关部门在对重点打击对象开展工作时,积极为警方提供线索支持和工作支撑。审计部门加强审计指导,将审计工作重点放在资金是否转移出去上;税务部门特别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是否存在偷漏税情况,及时将有价值线索移交警方。 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建立集监测、预警、处置于一体的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机制。警方将进一步加强与人行、银监、金融办以及各商业银行的协作。在如何提高效率上下功夫,研究快速甄别、认定机制,如认定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情况,以防止债务人先行剥离企业有效资产,通过申请破产达到逃废金融债务的目的;完善风险企业排摸机制,早发现,早约谈,最大限度减少恶意逃废债现象的发生;健全防逃、控逃机制,定期对风险企业主上交出入境证件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出入境证件的风险企业主采取内控措施,有效防止其出逃;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金融风险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坚持“抓典型、办大案、出成效”,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形式多样,公检法三方协同会商,统一执法思想,强化司法合力。克服时间、人员、精力等因素制约,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对确定的重点打击对象,通过合成作战,查深、查细、查透,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办案与追赃同步推进,积极追查资金去向,及时查封、冻结涉案资产,尽最大努力挽回金融机构、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程度降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注重社会面的预警宣传,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在社会上形成震慑,使困难企业在困难帮扶时能积极配合政府工作。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企业自身要增强守法意识,社会上才能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公正诚信、和谐发展的氛围。 目前,我市正在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着力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突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
GMT+8, 2025-11-10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