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若未能在3月31日前完成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允许在4月14日前补办备案登记。同时,今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我省产品公告的电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也将延长至5月15日。 交管部门提醒,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车主请在截止时间前,务必前往就近服务网点尽快完成备案登记。此外,义乌电动车的上牌地址也有新的变化: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请到稠江大队、稠城大队、江东大队、福田大队、北苑大队进行备案登记;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请到停车场中队进行注册登记。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须提供的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需要注意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必须能证明该车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 必须注意的是,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驾驶人必须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
GMT+8, 2024-4-26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