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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助推犬类免疫登记 5月31日前别忘记给爱犬“上户口”

2019-5-10 11:06

摘要:  昨日上午,稠城街道联合执法等部门,在胜利公园开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宣传与犬类免疫登记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与志愿者通过分发倡议书、面对面交流、提供犬类免费体检等方式,向居民宣传文明规范养犬, ...



 昨日上午,稠城街道联合执法等部门,在胜利公园开展“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宣传与犬类免疫登记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与志愿者通过分发倡议书、面对面交流、提供犬类免费体检等方式,向居民宣传文明规范养犬,并要求做好相关免疫登记。“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免疫登记,挺方便的。”市民楼女士说,现在大多数人文明养犬意识都在提高,政府部门服务工作也做得很到位。

  月底前未办理养犬登记将被处罚

  我市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明确指出,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5月31日前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将按照《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其中,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予登记。

  需要指出的是,义乌的“重点管理区”指的是:我市城市建成区、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根据正在施行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在全市各镇街共设立18个固定免疫点和11个上门免疫点。为方便群众,从上月底开始,镇街和执法部门联手,积极开展犬只免疫登记进社区活动。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市已完成犬只免疫1.5万余只,完成登记并发放犬牌的有4300多只。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需携带养犬人身份证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需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养犬的安全管理制度、专职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相关问题市民可致电89969000进行咨询。

  多部门联合推进文明养犬

  犬类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各镇街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同步实施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其中,执法局负责养犬登记;农业农村局合理设置免疫点,配置人员和设施,负责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相关工作。

  作为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今年以来,执法局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五措并举,会同镇街和其他部门大力推进犬类管理———

  “免疫+电子犬牌”,免疫登记同步化。建设犬类管理信息平台,配套上线感应式电子芯片犬牌。犬只登记后,将信息录入芯片,并发放电子犬牌,通过信息采集、分析、处理,推进养犬规范化。目前,全市各免疫点均可同步实施犬只免疫和登记。

  “收容+部门协同”,实现捕捉日常化。各镇街结合实际设置犬只收容点,镇街和各大队均组织捕犬队伍,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捕捉收容。

  “宣传+处罚倒逼”,双管齐下高效化。一方面,通过媒体报道、资料分发、设置镭射灯、组织现场宣传和免疫登记等形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开展违规养犬行为查处,通过处罚,倒逼文明规范养犬。

  “创建+示范引领”,示范引领规范化。按照“三个100%、三个一、三个好”的要求,在江东街道银河湾小区开展养犬管理示范小区创建试点,引领带动全市规范养犬。

  “通报+督察考核”,实现管理长效化。将养犬管理工作列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十项工作之一,对镇街实施考核,每日通报养犬管理工作进展。同时,将养犬管理工作列入局下属各执法大队红黄旗竞赛项目,强化督察考核。

  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三年内不得养犬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共30条,对禁养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其中,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公共场所以及政府具体划定并公布的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遛狗不戴牌不拴绳、不按规定登记免疫……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可在管理规定中“对号入座”,并面临数额不等的处罚。其中,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没有为犬只佩戴犬牌,将被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采取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将会被处两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被处两千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此外,如果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养犬人没有即时清除的,将会被责令改正,并且还可以被处二十元到五十元的罚款。

  养犬人违反《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或者被没收犬只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要规范,文明靠自觉。下一步,执法部门将通过建立犬类管理平台,打通户籍数据,实现一户一犬管理;通过打通信用数据,实现信用一网通享。其中,不按规定养犬的行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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