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海关总署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正式实行,首次允许符合要求的境外宠物入境免除隔离期,为入境宠物通关提供更多便利。 新规实施后,携带入境的宠物均需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3种情形下的宠物经现场海关检疫合格即可放行,免于隔离检疫。但每名旅客每次只可携带1只宠物,仅限于猫或狗。 可放行的3种情形分别是:来自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入境的,且宠物具备有效电子芯片;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猫狗宠物,具备有效电子芯片,并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除了具备有效电子芯片,还需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 由于义乌航空口岸没有海关指定隔离场,仅有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且携带人能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的宠物,以及中国香港(属于总署公布的制定国家和地区范围)旅客携带入境的宠物,在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前提下能够免于检疫隔离,直接入境。其他入境旅客携带的宠物则需要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才能从义乌航空口岸入境,否则将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
GMT+8, 2024-4-26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