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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家庭型个人账户可“零门槛”使用

2019-9-9 08:53

摘要: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家庭型个人账户互济功能,近期我市对医保家庭型个人账户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余额限制条件,只要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有余额,就可以和在我市正常参保的近亲属绑定及使用。  2016年,我 ...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家庭型个人账户互济功能,近期我市对医保家庭型个人账户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余额限制条件,只要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有余额,就可以和在我市正常参保的近亲属绑定及使用。

  2016年,我市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在省内率先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互济共享。从当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累积到一定程度后,超出部分允许其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互济共用。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近亲属家庭成员”,指的是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公婆、岳父母)。另外,医保家庭型个人账户授权绑定采用“一绑多”模式,即一个授权人可绑定多个近亲属,但被授权人不能与授权人互绑。

  根据实施办法内容,之前,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4000元以上才可以授权近亲属使用。为进一步拓宽活化个人账户支出途径,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此次对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即取消余额限制,切实降低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家庭型个人账户可支付的医疗机构也较之前拓宽了,由原来的金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拓宽到整个金华地区的定点医药机构。目前,家庭型个人账户可支付在金华市内定点医药机构、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时发生的联网结算,按规定由个人自付、自理、自费等方面的医疗费用。

  一人参保,全家受益。根据《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应参加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医保自助服务机和“浙里办”手机端绑定。相关统计表明,截至目前,我市家庭型账户已绑定26894人次,家庭共济个账支付合计8279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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