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昨起实施 7月1日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全省范围实施的第一天,义乌交警全警上路严查,来自贵州的李女士因为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收到了第一张罚单。 上午7时30分左右,经发大道与戚继光路岔口车水马龙,熙熙攘攘,驾驶电动车送小孩上学的非常多。此时,经发大道由东往西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闯入交警的视野,女驾驶人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显得比较显眼。“你好,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稠江中队民警向她行了一个标准的敬礼。“你驾驶电动车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根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处以20元的罚款,希望你引以为戒。以后驾驶电动车的时候,要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家人负责。” 据了解,李女士驾驶电动车是为了送孩子上学,以为路程不远,不戴头盔没关系,想不到在回来的路上碰到了交警。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截至当天上午11时,驾驶电动车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有284起。从上午的现场情况看,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遵守相关规定,但还有一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违反了电动车管理规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全市重点路口进行全方位查处,为保证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
GMT+8, 2024-4-25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