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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自贸试验区金融自由化便利化改革方案》

2020-12-3 09:07

摘要: 财政出“大招”全力推进金融创新近日,为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我市出台了《自贸试验区金融自由化便利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市财政用足用好政策优势 ...

财政出“大招”全力推进金融创新


近日,为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我市出台了《自贸试验区金融自由化便利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市财政用足用好政策优势,以财政资金引入金融活水,不断推动贸易金融便利化,助力自贸区金融创新转型,带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为招引机构入驻,支持跨国公司在自贸区设立财务公司、结算中心,市财政对落户自贸区的外地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奖励,并根据机构实际入库的主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最高给予5年地方留成部分100%的奖励。同时,强化政策性担保支持,对综保区企业实施政策性担保“入区即保”,首次入驻综保区给予最高担保500万,后续根据年度进出口额给予最高20%的担保额度,市财政根据相应政策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蓄满财政‘资金池’,以便更好地放水养鱼,引导金融机构升级,我们也配合金融办制定了相关政策。”市财政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推动本地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区内新设分支或专营机构,在信贷额度、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方面向上争取权限下放,对推动机构升格或权限下放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另一方面,加大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开展专项信贷投放的,市财政按LPR给予新增贷款最高50%的贴息奖励。

此外,为积厚创新“耕作土”,激励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机构针对离岸贸易、保税贸易、物流分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方案》规定,可向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在鼓励保险创新上,针对自贸试验区探索“保险+跨境电商平台”“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知识产权”“保险+国内供应链”等保险新模式,拓展保单融资业务,创新性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市财政80%的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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