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中,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恶劣,对环境损害影响较大。打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一直是我市环境执法的重心。 日前,义乌生态环境分局收到群众提供的问题线索,反映佛堂镇前王村有机肥生产企业存在污泥乱埋现象。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经查,该企业以动物粪便、污水厂脱水污泥等为原料,利用蚯蚓处理城市生活污泥技术生产生物有机肥。现场挖掘发现,企业将部分污泥填埋在厂区内空地和厂区外附近空地,倾倒面积约600平方米。义乌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场地7个点位挖出的污泥和上佛路路边农田参照点进行采样监测。该场地重金属指标高于参照点,该企业填埋行为已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义乌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司法鉴定所对该企业进行固体废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防止污染,佛堂镇组织对填埋污泥进行现场清理。截至6月25日,累计清运处置污泥2543.87吨,处置费用857284.19元。经鉴定评估,佛堂镇前王村被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清运处置费用857284.19元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统计范围。 义乌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非法倾倒、填埋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影响较大,涉嫌环境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之规定,义乌生态环境分局于6月29日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义乌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协同公安等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网格巡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创建。 延伸阅读: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从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监管、严厉的打击方面出发,新法案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规制和管理,并加强了区域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管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
GMT+8, 2025-5-2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