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10月8日,义乌法院采用“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制合议庭模式,由院长胡公益担任主审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义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甲、刘乙、单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该院环境资源“三合一”案件由行政庭集中办理后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经了解,2017年,经营饰品生意的父子俩刘甲和刘乙先后两次从北京古玩市场摆地摊的单某处购进13个羊角,并分别出售给华某、张某,后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查获,经相关司法鉴定,13个羊角来源均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32500元;2018年8月,刘甲、刘乙又将从他人处购进的4个羊角,出售给王某,后被吉林省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4个羊角来源也均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甲、刘乙、单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2500元。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其中单某当庭表示,“我非常后悔,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严重影响,愿意赔偿损失,接受法律审判。今后我一定守法保护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起诉人、刘甲、刘乙、单某均愿意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经主审法官主持,各方当庭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刘甲、刘乙、单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2500元;二、被告刘甲、刘乙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义乌法院将对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并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
GMT+8, 2025-5-7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