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正式复函义乌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并予以备案。 此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的落地,有利于综保区内企业更好统筹利用国际国内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潜力。
2019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综保区“二十一条”创新发展政策。其中一项重要政策即是“在综保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试点资格未获批之前,综保区内企业在国内采购设备原材料无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在面向国内市场时,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导致经营成本高于一般企业,不利于拓展内销市场。 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可享受综保区又一特殊政策红利: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购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 义乌综保区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义乌综保区将抓住政策获批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为更多优质的入区核心企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GMT+8, 2025-5-12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