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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今日起实施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7-1 11:41

摘要: “首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昨天(6月30日),市公路段负责人告诉记者。   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大大缩短路桥使用寿命,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一直以 ...
     “首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昨天(6月30日),市公路段负责人告诉记者。

  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大大缩短路桥使用寿命,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一直以来,对于超限运输处罚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有效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为此,条例总结治超工作的经验,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法律威慑力。

  通过总结近年来应对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条例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还规定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公路养护对于保持公路完好,保障通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对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的巡查、检测、评定、养护、抢修、维修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目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有关单位不及时修复损毁的公路,出现事故后又互相推诿的问题,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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