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15 09:07
(2022)第02号
兹有浙江明豪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退回拨浪鼓广场物业保修金,该项目于2014年1月24日交付,符合《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17〕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拨浪鼓广场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予以办理该项目保修金本息退回手续。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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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8-25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