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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关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通告

2022-4-22 08:57

摘要: 〔2022〕30号 2022年4月21日,义乌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研判,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分如下: 封控区:江东街道江东南路127、129、131、133、135、137、1 ...

〔2022〕30号

2022年4月21日,义乌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研判,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分如下:

封控区:江东街道江东南路127、129、131、133、135、137、139、141、143、145、147、149、151、153号;青岩刘C区9-16、21-28、33-40、44-51、55-57、59-62、66-73、77-84幢;江东街道东山头村39-41、51、52幢;

管控区:南山路-经发大道-江东南路-赤塘溪-塘溪路-龚青路-南山路围合区域;江东街道东山头村42、43、45-50、53、55-62、65-73、75-83、89、90(东山头卫生室);

防范区:南山路-经发大道-义乌江-南门街-塘溪路-篁园路-南山路围合区域;江东街道东山头村。

现将有关“三区”管理举措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仅允许保障生活物资、医疗防护转运车辆(人员)进出,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落实闭环管理。

二、管控区实行“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守好“小门”。

三、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从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其它公共场所按既往人流量的30%控制人数,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

四、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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