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782强清5号 本院根据黄凯的申请,于2022年5月19日裁定受理了浙江巢蚁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本院依法指定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巢蚁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浙江巢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滨中路468号二楼,电话:18329031630。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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