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义乌公安发布警情通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庞某某(女,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两家诊所负责人郭某、范某立案侦查。 经查,7月29日晚,庞某某从省外返义后,未按规定履行核酸检测、社区报备等相关防疫要求。次日,该庞在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后,先后到两家诊所就医。在工作人员流调溯源时,庞某某隐瞒就诊记录。庞某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郭某、范某分别经营的两家诊所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况下,违规诊治发热病人。郭某、范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诊所、药店等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前哨站,务必发挥“哨点”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守好疫情防控阵地。对不遵守防疫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GMT+8, 2025-7-4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