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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参保人员疫情防控期间保障 义乌医保推出七项便民举措

2022-8-8 11:00

摘要: 为进一步抓实做细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惠民工作,8月7日,市医保中心推出七项便民举措,就当前及接下来一段时期内的相关医保政策和服务事项进行明确。这七项便民举措分别是: 全面推行各项医保业务“网上办”“掌 ...
为进一步抓实做细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惠民工作,8月7日,市医保中心推出七项便民举措,就当前及接下来一段时期内的相关医保政策和服务事项进行明确。这七项便民举措分别是:

全面推行各项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参保人员可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浙里医保、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畅通医保经办业务“微信办”“电话办”。参保人员若“网上办”“掌上办”不熟练的,可拨打固定服务电话0579-89915109咨询;可通过微信上传业务资料,办理参保、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和外派登记等业务。

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对义乌市中小微企业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费单位应缴部分给予缓缴,此次缓缴采用“免申即办”方式。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职工医保待遇、生育待遇享受。缓缴的医保费款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确保转移隔离人员的医疗待遇。需转移至其他地市集中隔离的参保人员,其在隔离地产生的规定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市内相应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延长规定病种单次处方用药量。允许各医疗机构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等34种规定病种单次处方用药量,从4周延长至不超过12周。

确保疫情阻击战期间定点药店服务不停。组织除中高风险地区外的定点药店在疫情阻击战期间正常营业。

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人员,因为延后失能评估的,评估后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按正常时间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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