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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主城区取消 部分货车通行限制

2022-9-2 09:00

摘要: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自8月27日起,我市主城区取消部分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据悉,我市将对微型、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取消货车通行限制,无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即可进入货车限行区域。需要注意的是, ...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自8月27日起,我市主城区取消部分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据悉,我市将对微型、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取消货车通行限制,无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即可进入货车限行区域。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皮卡车必须是行驶证登记为微型多用途货车或轻型多用途货车。此类车辆从此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即不受16:30-18:30晚高峰限制,但部分设置有货车禁止通行标志的路段除外),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允许在城区正常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的要求,上述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必须完全满足这些参数,车辆才能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为微型多用途货车或轻型多用途货车,即使有一项不满足,就算外观与皮卡车一致,也只能登记为其他类型的货车。

符合此规定,但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实施日(2020年3月1日)前,车辆注册登记时登记为轻型普通货车的车辆,请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申请变更车辆登记类型(如非车主本人办理,需提供车主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或变更登记为微型、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后,办理上牌、年检等业务时,不再参照栏板货车的管理要求,后方不需要贴反光膜、车门喷涂字样。微型、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享受6年内免检政策,10年以内车辆一年一检。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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