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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务必要诚信 误导消费要担责

2023-3-15 10:01| 查看: 3107

摘要: 【案情简介】消费者朱某花费15000元在市区某黄金珠宝店购买了一只手镯,回家后发现手镯品牌为“金生金”。消费者觉得当初购买的时候是冲着“梦金园”的招牌买的,结果到手却是其他牌子,感觉受到了欺骗,要求退货退 ...


【案情简介】消费者朱某花费15000元在市区某黄金珠宝店购买了一只手镯,回家后发现手镯品牌为“金生金”。消费者觉得当初购买的时候是冲着“梦金园”的招牌买的,结果到手却是其他牌子,感觉受到了欺骗,要求退货退款。接到投诉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核实,该店铺之前头门招牌用的是“金生金”,近几年受多种因素影响,生意不景气,商家为招揽生意,把店招改成了“梦金园”。最终经调解,该金店同意朱先生的退货诉求,退还投诉人购物款15000元整。

【消费提醒】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在重要信息上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付款之前对商品重要信息进行核实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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