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网

 找回密码
 注册
义乌网 首页 义乌论坛新闻热点 查看内容

十类违建必拆 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分类处置 我市出台消防通道违建专项整治指导意见

2023-6-7 09:06

摘要: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义乌实际,日前,市整治办制定出台《义乌市消防通道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由市执法局牵头,会同市自规、建设、应急、消防等部门共同制定,旨在统筹 ...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义乌实际,日前,市整治办制定出台《义乌市消防通道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该指导意见由市执法局牵头,会同市自规、建设、应急、消防等部门共同制定,旨在统筹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规范消防通道违法建筑整治行为。从内容来看,该指导意见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类型”以及“可以纳入分类处置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类型及处置方式”,进行了明确。

根据指导意见,以下十类违法建(构)筑物纳入必须拆除的范畴:相邻建筑间的连接体、连廊、天桥等违建扩大防火分区的;占用防火间距违法搭建简易棚(含伸缩棚);影响消防逃生、疏散和救援的违法建筑以及广告、招牌、铁栅栏等;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的简易棚、广告及招牌;埋压、圈占消防、燃气管道设施的;用于人员居住的简易棚(房);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秩序混乱的;上级督查检查交办要求的;其他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

满足《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指南(2020版)》第2.3.13条规定的连廊、天桥违建,可通过补办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方式进行处置。

相邻建筑间连接体、钢结构棚、厂房及仓库内的夹层等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临时建筑,符合《义乌市临时建筑管理规定(试行)》申请条件与建设要求的,可通过补办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方式处置。

存量未改变用途的配电房、发电机房、传达室等生产经营必需的辅助建筑物,可暂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消防、应急、建设等有关部门管理中发现存在较大消防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属地镇街落实整改措施或组织拆除。

按主管部门监管要求设置的环保用途建(构)筑物、消防疏散楼梯、消防水池、危化品临时存储场所等用于生产经营必要的辅助建筑物,如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要求设置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可暂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消防、应急、建设等有关部门在管理中发现存在较大消防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落实整改措施或组织拆除。

必拆规定范围外的自行车停车棚、洗衣棚、晾衣棚、垃圾分类设施棚等必要生活辅助临时建筑,如无封闭围合结构、与周边环境协调,且无明显安全隐患的,暂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对于形成时间较为久远厂区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属地镇街应牵头召集消防、应急、自规、住建、执法等相关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消除消防、质量安全隐患后,可暂不列入整治范围。

为推动消防通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市整治办要求各属地镇街对暂不列入整治范围的违建加强管理,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且不得改变用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或组织拆除。

堵疏结合 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  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雅荷农业博士创新站:把脉问诊育良种 兴农富农显身手  民警进车间 反诈护平安  防欺凌,一起守护“少年的你”  

义乌网

GMT+8, 2024-3-29 22: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