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义乌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缴费工作于11月10日全面展开。为顺利推进征缴工作,方便广大群众应保尽保,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对涉及此次参保、待遇、缴费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关于参保事项 □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以市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人员、领取本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金惠保”:义乌市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全体参保人员。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共分两档,其中,三档每年个人缴纳标准为666元,二档每年个人缴纳标准为2386元。 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含“金惠保”选缴保费300元。“金惠保”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档次变更时间及办理,市医保局根据2023年度缴费档次产生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费和“金惠保”选缴份数。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金惠保”选缴份数,须在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期间,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办理。 若选择线上办理,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相应模块可为本人和他人办理档次变更。其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变更的,选择“我要参保”后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再选择“下一年度”办理;办理“金惠保”选缴保费的,需选择“浙里惠民保”,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2024”,即可办理“金惠保”份数选缴、变更、到账查询。 若选择线下办理变更,相关人员可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农商银行、稠州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5家银行任一网点或属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档次和“金惠保”选缴份数。 新参保人员或中断人员如需办理城乡居民参保,有两种途径:选择线上办理的,需登录“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后再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再选择“下一年度”办理;选择线下办理的,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非义乌户籍人员携带居住证)到上述5家银行任一网点、属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参保。 关于待遇事项 选缴保费后的待遇,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多缴多得,换言之,选缴保费缴得越多,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越高。其中,选缴保费1份满三年的,“金惠保”起付标准22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75%,报销最高限额60万元;连续缴纳2份满三年的,报销80%,报销最高限额80万元,起付标准11000元;连续缴纳3份满三年的,报销85%,起付标准6000元,不再设立报销最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2024年享受全年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到账的,到账后第二个月享受医保待遇。 关于缴费事项 缴费时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缴费的征收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 12月25日前,参保人可通过银行委托扣款——2023年11月21日起发起批量扣款。已办理银行委托扣款的,需及时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未办理银行委托扣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到可签约银行:农商银行、稠州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办理(支付宝、微信均可线上签订委托扣款)。因账户状态不正常、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由参保人自行承担责任。 直接到银行窗口办理——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窗口进行现金缴费。 采用支付宝方式——打开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采用微信方式——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查询记录如需查询签约账户和缴费记录的,可打开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也可前往委托银行查询签约账户、扣款情况查询和打印缴费凭证。需提醒的是,2023年新签订的银行缴费协议,为城乡居民医疗、城乡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共享协议。 “金惠保”缴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人员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有补充险)的人员,选缴“金惠保”保费3份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列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无补充险)的人员,所需“金惠保”保费按照上年度选缴份数从医保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本年度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无补充险)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至少扣除一份,同步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 “金惠保”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666元或2386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的人员,“金惠保”选缴保费优先从家庭共济人历年医保账户中扣缴;扣缴不成功人员,由税务部门征收。 |
GMT+8, 2024-10-8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