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大陈镇,查处了一起利用普通厢式货车进行非法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
经现场调查,该货车为大陈镇某村一超市负责人所有。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赚取差价,该超市负责人从正规批发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后,再用货车将这些烟花爆竹运输至超市边停放,随后在超市内进行销售。 从现场情况来看,该厢式货车主要用于存放烟花爆竹,共计31件(以儿童燃放的烟花爆竹为主)。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不同于普通商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要经过许可,而且有很高的安全要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当前,市应急管理局正联合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在此,相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正规的门店,选购时要查看产品的使用说明以及是否有合格标志。一旦发现违规贩卖烟花爆竹行为的,请立即向应急或公安部门举报。 |
GMT+8, 2025-1-22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