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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审理一起假冒“浪莎”袜案件

2024-5-6 08:39

摘要: 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涉及生产假冒“浪莎”品牌袜子并出售,涉案金额超4000万元,第一被告人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 据介绍,2020年至案发,王某甲在 ...
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涉及生产假冒“浪莎”品牌袜子并出售,涉案金额超4000万元,第一被告人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

据介绍,2020年至案发,王某甲在明知“浪莎”系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开设的加工点内生产假冒“浪莎”品牌袜子并出售。其间,王某甲先后招募杨某、王某乙为其生产包装假冒“浪莎”品牌的袜子。王某甲负责采购生产假冒袜子所需的裸袜、带有“浪莎”标识的包装袋、防伪码等原材料;杨某负责打印订单;王某乙负责运输假冒袜子,打包、装车卸货等工作。

经查,王某甲销售假冒“浪莎”品牌袜子超过4000万元。杨某非法获利至少12万元,王某乙非法获利至少3.5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扣假冒“浪莎”品牌袜子、吊卡、包装袋、包装盒、防伪码等物品,共计价值122万余元。经商标权利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鉴定,涉案产品非其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甲、王某乙、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审理后,法庭当庭作出裁判,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被告人侵犯的是义乌本土知名袜业品牌“浪莎”,该品牌是“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发展在市场上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三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冒的“浪莎”品牌袜子,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非法获利超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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