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网

 找回密码
 注册
义乌网 首页 新闻热点 财经新闻 查看内容

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两部门发文健全存管规则

2025-11-21 08:47

摘要: 记者11月1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就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存管资金的使用 ...

记者11月1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就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存管资金的使用与退还、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等作出要求。

指引明确,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养老机构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预先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等方案,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会员费。

在存管资金的使用方面,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最晚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指引还要求,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和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最晚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注:本站部分内容为网友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本站会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删除!

义乌网

GMT+8, 2025-11-21 18:1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