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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次“零成本”购物?恶意“仅退款”或获刑

2026-7-29 12:13

摘要: “明明显示退货退款,可我一件衣服都没收到。”近日,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电商林先生报警,语气中满是困惑与气愤。 林先生经营一家女装网店,自2025年12月起,店里接连出现怪事:多个账号反复下单,收货后立 ...

“明明显示退货退款,可我一件衣服都没收到。”近日,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电商林先生报警,语气中满是困惑与气愤。

林先生经营一家女装网店,自2025年12月起,店里接连出现怪事:多个账号反复下单,收货后立刻申请退货退款,可林先生从未收到任何退回的衣物。他逐一核查退货单号,竟全部是伪造的。仔细梳理后发现,短短半年内,同一个收货地址竟累计发起恶意退款154单,损失金额达7282.48元。

接报后,办案民警曹豪麟敏锐判断,这并非普通消费纠纷,而是一起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实施的恶意诈骗案。他迅速带队赶赴收货地址,将嫌疑人徐某抓获。

面对讯问,徐某态度强硬、百般抵赖,甚至凭空捏造出一名叫“梦梦”的朋友,谎称是此人借用其账号操作。曹豪麟没有急于驳斥,而是从徐某账号的交易流水和退款记录入手,逐笔梳理、环环印证,清晰勾勒出每笔资金“从下单到退款回流”的完整轨迹。在铁证面前,徐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查,去年12月,徐某偶然得知,在电商平台购物后申请退货退款,只需填写一个快递单号,平台便会自动退款,无需实际寄回货物。她自认为平台审核宽松、商家不会逐一核实,且单笔金额较小,即便被察觉也无人追究。贪图便宜的心理驱使她先后注册5个账号,在多家网店频繁下单购买衣物,收货后立即申请退款并填写虚假单号,货款随即原路退回,屡试不爽。目前,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起案件金额不大,却绝非孤例。记者了解到,从广州女子刘某半年“仅退款”225次涉案9万元,到台州程某累计作案476起骗取财物25万余元,再到宁波鄞州一团伙利用社区团购平台漏洞“刷单—退款—截货”,涉案金额近40万元,恶意“仅退款”已从个别消费者的“贪小便宜”,演变为违法犯罪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多次实施、累计金额达到标准,即可能构成诈骗罪。若被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轻则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全额退赔经济损失。

“整治恶意‘仅退款’,不能只靠事后追责,更要靠制度堵漏、技术防控和信用约束三管齐下。”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定方认为,平台层面需建立人机结合核验机制,大额、高频退款订单自动转入人工审核,引入物流称重、全程打包视频等佐证材料。司法层面需持续强化刑事惩戒的震慑效应,对恶意“仅退款”行为以诈骗罪追责,释放明确信号。信用层面需推动建立跨平台共享的消费者失信数据库,让恶意退款者在任何一家平台都无法钻空子。当平台、监管、司法、消费者各归其位、各担其责,电商生态才能真正回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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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6-7-2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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