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4 09:20
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
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经过外汇局批准后,可以自主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北京和上海率先成为开展此项特许业务的两家试点城市。2010年,借义乌国际贸易改革综合试点提审,由义乌商城集团独资组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本外币兑换有限公司成为浙江首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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