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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伤保险政策有新规定

2012-9-7 09:29

摘要: 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义乌市工伤保险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工伤保险政策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主要有: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职业人群全覆盖。从7月1日开始 ...

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义乌市工伤保险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工伤保险政策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主要有: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职业人群全覆盖。从7月1日开始,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增加了职工同时在多个单位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的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三是明确了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时间。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次日起发生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须按时足额缴费)。四是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施工企业要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落实工伤待遇。

  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12000余家单位3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享受工伤待遇1846人,基金支出达到了2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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