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在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前款所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 办公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22000) 查询网址 http://220.191.229.37查询电话 (0579)85458000 支取业务 (0579)85458035 贷款业务 (0579)85458036 公开电话 (0579)85458034,85458035,85458036,85458086 监督电话 (0579)85458011,85458022,85458033 |
GMT+8, 2025-5-15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