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义乌市继续在城区和重点区域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但一些因旧村改造迁入新居的村民及居住在城郊接合部的人员,擅自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截至2月4日,警方共查处34起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均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另当场责令禁止燃放、教育规劝100余人。
2月3日晚11时30分许,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在樊村7栋抓获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樊某。2月4日凌晨,稠北派出所工作人员在长春小区、福田、阳光等地先后抓获在禁燃区域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曾某、胡某等8人。 同时,为深刻吸取2月1日河南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炸的沉痛教训,义乌市公安局在春节前后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销售商店(点)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坚决防止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流向社会,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GMT+8, 2025-7-14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