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宣传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为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政策解读。 据了解,我市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过反复调研和多次讨论,并结合各方面意见和义乌实际,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分总则、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政策待遇、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1条45款,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重点对我市《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条件、程序和持有居住证可享受的政策待遇进行了明确。 市流管局主要负责人说,该《办法》的实施,创新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理念,用居住证代替原有的暂住证,强化了“居民”和“居住”理念,淡化了“户籍”和“暂住”概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创新了服务管理内容,改变了传统的暂住证强调治安管理的出发点,实现服务与管理并重;创新了服务管理机制,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沟通协作的机制。 中新社、《浙江日报》、《钱江晚报》、《都市快报》、《金华日报》、义乌网等媒体记者和网站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
GMT+8, 2025-5-15 21:12